河西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第四期)

时间:2022-07-15 阅读:66
河西学院
张掖 高校

因事业发展所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河西学院决定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面向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十二级或管理九级岗位工作人员共55名;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十二级或管理九级岗位工作人员共14名;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人员21名。

详见附件1《河西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列表(2022年第四期)》(以下简称《岗位列表》),其中,教学科研岗位聘用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辅导员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岗位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须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同时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40周岁以下),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的须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同时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35周岁以下)。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

5.取得与应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相符的学历与学位且能在相关网站查验。

国外高校设置专业、国内高校自设专业和专业硕士所学专业,对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由河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岗位列表》,其中:

(1)因疫情影响,2022年全国住院医师规培结业笔试考试延迟,为不影响住培生参加招聘,2022年待结业的住培生在报名时须提交《2022年住院医师规培结业实践能力考核准考证》和所在住培基地开具的住培证明。2022年待结业住培生参加本年度住院医师规培结业笔试考试结束后,未取得住培结业证书的不予审批备案聘用。

(2)根据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甘政办发〔2021〕9号、甘卫科教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列表》进行查询,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08:00至2022年7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

2022年7月14日08:00至7月17日22:00,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进入附件2所列的查询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最后一天报名如初审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2022年7月18日12:00至7月19日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缴费流程请查看附件3。

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缴费票据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地点

2022年7月23日08:00-10:00,河西学院校本部(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具体考场安排请在7月22日10:00后到我校人事处网站查看。

如因疫情等原因,考试时间需调整的,学校将通过河西学院网站、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形式内容

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3.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任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6日22:0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并对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做出安排。

(三)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资格复审按以下流程进行:

1.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填写打印附件4《河西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现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审核收存。

2.应聘人员登录学信网与应聘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一致的页面,由工作人员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学历栏签字确认。

3.应聘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工作人员查验收存:

(1)核对身份证原件,签字确认留存复印件。

(2)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附件5《应聘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承诺书》,现场签字确认,由工作人员收存;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作人员收存复印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由工作人员收存。

(3)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的原件,签字确认留存复印件。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总支)出具3个月内的相关证明。

4.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对资格复审是否通过加注意见。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应聘材料相关信息不实、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参加面试等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因以上原因导致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笔试成绩时所做安排为准。

2.形式及成绩核算

(1)面试采用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讲授15分钟左右简约课的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应聘人员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课堂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测试采取实践操作、表演创作等形式进行,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动手能力;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侧重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管理岗位面试仅安排综合能力测试环节。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实践能力测试(或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2个环节,所得成绩各以50%计入面试总成绩;部分教学岗位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实践能力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3个环节,所得成绩分别以25%、25%、50%计入面试总成绩。

(3)面试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每个环节的成绩现场公布。

3.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任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面试任一环节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最终成绩核算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最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日22:0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最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次序。考试任一环节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以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公布本次招聘考试最终成绩时,同时对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学校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原培养(工作)单位鉴定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作出客观公正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批备案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实施。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本人,不再单独另行通知。人事处网站网址为:http://***。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在公开招聘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河西学院人事处电话:0936-8282011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电话:0936-8553889

河西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936-82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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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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